
驻粤办举办「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研讨会(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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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与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今日(一月八日)在东莞联合主办研讨会,向港资企业讲解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研讨会旨在帮助港资企业进一步了解有关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以便他们配合政策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於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税法的施行改变了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所得税制的状况,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税率、收入确认原则、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驻粤办经贸关系总监彭韶麟在研讨会致辞时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为在内地投资的香港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今天税务专家将和我们分享外商投资企业可如何争取和享受相关所得税的优惠。」
研讨会亦讨论新所得税法的一些条款,如「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及防止资本弱化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以应对新的挑战等。研讨会亦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作出解释。
彭韶麟表示,税务问题是港商在内地营运时的主要一环。驻粤办今后将继续举办研讨会,务求令港商更深入地了解有关税收政策,以便准确地做出投资决定。
研讨会由多个团体共同协办,包括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
完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