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七日)代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远东线厂(香港)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4,404.3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庆安有限公司、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富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环宇清洁服务公司、黄柏荣、周克成及陈少兰前经营的永盛工程公司及金桥环球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202.48元、31,720元、20,591.25元、19,920.88元及1,423.1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6元、166元、146元、186元、200元及146元。
完
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