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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第四季发出两份预售楼花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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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於二○○七年第四季共发出两份预售楼花同意书,一份是住宅单位,另一份则属商业单位。期间,该署亦发出两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

  地政总署今日(一月七日)公布,该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涉及一个位於九龙区的住宅项目,共有二千四百七十个单位,预计於本年五月完成。另外两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则涉及分别位於薄扶林及葵涌的两个住宅项目,合共九百五十三个单位。

  截至二○○七年十二月底,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十八份,而有待核准的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五份。

  该十八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涉及九千三百二十九个住宅单位。其中八个住宅项目涉及二千七百四十六个单位,预计於本年完成,其余十个住宅项目涉及六千五百八十三个单位,预计在二○○九年落成。

  地政总署亦正处理一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申请,涉及一千八百九十二个住宅单位。
  
  市民如欲索取过去六个月已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及截至二○○七年十二月底有待核准申请的最新资料,可致电地政总署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热线二一四七 五四七五或浏览地政总署网页,网址是www.landsd.gov.hk。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在决定缴付订金之前,应该先透过广告、发展商发出的售楼书或楼价表等,了解清楚该发展项目的详细资料和买卖程序。大厦公契的重点,包括公用地方的定义、委托管理公司的条款、计算管理费的基础、管理费按金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政府批地文件中的特别条件,亦会载於售楼书(通常印有中文版本)内,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亦应详细阅读。

  此外,他们亦应留意发展商可能会预留单位直接与买家作私人配售,而在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无需制订有关单位的价目表。



2008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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