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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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健工程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罚款八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今年五月九日在土瓜湾区一个地盘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事件中,一名工人手持一支供照明用的太阳灯工作时触电身亡。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一个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该条例第6A(2)(c)条亦规定,东主须提供所需的监督以确保雇员的健康及工作安全。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7年12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