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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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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港币约43,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吴律涛及刘海就前经营的耀海建筑工程公司及新成建筑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808.2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480元。
完
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