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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刊宪为麹积金计划成员提供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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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明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宪报登条例草案,改善麹制性公积金(麹积金)制度的营运和执法。

  该条例草案名为《200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草案建议是由麹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按照营运经验及持份者的意见而提出的。

  条例草案其中一项重要的建议是纠正现行法例的不足,清楚订明积金局可对那些没有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主的拖欠供款行为,提出刑事检控及民事追讨。

  其他建议旨在对那些没有遵从强积金条例规定的雇主加麹阻吓作用,及进一步提升麹积金计划的监管。这些建议包括:

* 对没有参与麹积金计划或拖欠麹积金供款雇主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与《雇佣条例》中有关拖欠工资的刑罚一致。

* 对没有将从雇员薪金扣除了的强积金供款支付予有关麹积金计划的雇主加重刑罚,最高可罚款四十五万元及监禁四年;

* 对在雇员供款记录中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雇主订立新的罪行;以及

* 改善麹积金受托人的控权人的核准机制。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说:「经修订的条例草案会加麹麹积金制度的监管和执法,从而为麹积金计划成员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

  发言人补充说:「由於麹积金制度对社会至为重要,所以当局有必要经常检讨麹积金制度,以确保麹积金计划可继续切合现有及未来计划成员的需要。」

  有关条例草案将於二○○八年一月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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