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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支付工资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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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柯少强因短付工资予其外籍家庭佣工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三万五千元。

  涉案雇主在该名外籍家庭佣工受雇期间,没有按照二○○五年签署的雇佣合约时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三千二百七十元支付薪酬,先后短付一万八千五百八十元,因此被起诉。

  所有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均不可支付少於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予其佣工。雇主短付工资即违反《雇佣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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