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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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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日)代表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4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益丰国际有限公司及合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021.04元及14,199.8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2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5元及114元。



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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