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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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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政府及深圳市政府在二○○七年度的「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新设由粤港当局联合资助,或由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类别,以进一步加强粤港及深港的科技合作。八个属於这类别的应用研究及发展项目将获得支持,申请资助金额约为六千三百五十万元。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表示:「新设的联合资助类别,标志香港和广东省在应用科技研发的合作上的重要里程碑。我们希望通过双方更紧密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提升香港和广东省地区的创新和科技能力。」

  「联合资助类别在十月二十二日申请截止,共接获二十四份申请。」

  发言人续称:「申请经由香港及广东/深圳官员组成的共同评审小组考虑,作出最后评审。」

  在该八个获得核准的项目,其中四项属由粤港当局联合资助类别,另外四项属由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类别。项目申请的港方资助额为三千八百多万元。

  这些项目属於的科技范畴,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大功率白光LED(发光二极管)关键技术、RFID(射频识别)共性技术及集成电路。

  发言人说:「这些科技范畴均能配合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需要。每个项目的港方和粤方申请机构,将善用各自的优势,携手推行项目。」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自二○○四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一直以鼓励粤港两地的科研机构及产业加强合作,及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为目标。过去三年,粤港双方共拨款十一亿五千万元,支持超过四百个研发项目。

  除了今年新设的联合资助类别外,「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另有沿用以往资助模式的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属於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资助的类别,供以香港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广东省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申请者须向港方提交申请。港方在今年共接获五十份申请,有关的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类项目须属於以下六个科技范畴,包括:(一)纺织及成衣、(二)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三)汽车零部件、(四)信息与通讯、(五)中药现代化、生物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及(六)新能源、节能、资源监察及环保技术。这些申请将经由一个由商界人士、技术专家、学术界人士和政府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或由有关的研发中心根据各自的指引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监察。

  第二类是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供以广东省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香港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这类申请需向广东省政府提出。

  有关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创新及科技基金网址www.itf.gov.hk。如有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电话:2737 2433/2736 0055;传真:2957 8726;电邮:enquiry@itf.gov.hk)。



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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