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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政府人员应用资讯科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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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制订措施以提升和评核各政策局和部门的人员应用资讯科技的能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制订机制以评核各政策局及部门每年在应用资讯科技、推行电子化服务等电脑化计划的进度,以及会否要求各政策局和部门定期提交电脑化计划的工作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多年来,政府一直透过以下各种措施,提升各政策局及部门人员应用资讯科技的能力:

(i)我们实施了政府办公室自动化计划和资讯科技设施普及计划,通过提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接驳,缔造了电子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员工日常工作的效率。

(ii)除提供所需的实体设施外,公务员事务局辖下公务员培训处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亦提供培训课程、研讨会、分享会及会议,让员工学习使用资讯科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提高他们对资讯科技相关事宜的认知,如资讯科技保安,新的科技趋势与应用系统等。

(iii)现时有67个政策局/部门以共同或个别形式设立了资讯科技管理组(注1),就各政策局/部门在资讯科技的使用及措施的策划与推行方面,提供支援及意见。

(iv)视乎各政策局和部门的运作需要及员工的职责要求,个别职系已在每年的员工工作表现评核报告中,列明资讯科技知识及能力作为评估员工关键才能之一。其中包括政务主任职系、系统分析/程序编制主任职系、行政主任职系、文书主任职系、私人秘书职系、机密档案室助理职系,以及物料供应主任职系的管理层等。

(二)政府现时已有一系列机制加强监管,以及就各政策局及部门在规划和推行电脑化计划的工作进度,作出报告。其中的措施包括:

(i)我们鼓励各政策局和部门有系统地规划资讯科技需求,并制定有关的策略。我们建议各政策局和部门根据其业务及电子政务需要,拟备及定期检讨「部门资讯科技计划」和「资讯系统策略计划」(注2)。此外,各政策局和部门亦须存备及更新有关其资讯科技发展的「部门资讯科技项目范畴」,并每年向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提交报告。「部门资讯科技项目范畴」更详细地载列各政策局和部门现时及未来数年正在运作、推行或策划的资讯科技项目。

(ii)此外,各政策局和部门每季需要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总目710电脑化计划资助的所有资讯科技项目,向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汇报进展。如有任何延误,须提供理由解释。透过这个定期汇报机制,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便可监察各项目的进展,按情况提供及时的意见。至于由总目710拨款,费用达1,000万元或以上的大型项目,有关政策局和部门须每年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进度报告。

(iii)再者,我们亦于2006年4月加强项目监管机制,于拨款审批阶段评估项目的风险状况,并在实施阶段定期作出进度检查。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高层人员,会按照风险评估结果,按需要参与有关的计划督导委员会,并提供意见,务使项目能及时和顺利推行。

注1:政府共有55个资讯科技管理组,其成员包括资讯科技专业人员,为67个政策局/部门服务。

注2:「资讯科技计划」是一项为期由一至三年不等的中期计划,适用于一些对资讯科技需求相对较低的政策局/部门。「资讯系统策略计划」则是一项为期五年或以上,长远、具策略性的资讯科技计划,适用于一些服务种类相对较广、服务用量较多的政策局/部门。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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