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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发生多宗涉及重型车辆倒车的致命交通意外后,政府一直鼓励汽车安装倒车视像装置,但原来现时许多汽车的倒车视像装置,因为兼备数码多功能光碟播放功能而属违法装置。报道又指运输署建议市民在安装该等装置前先向该署作出申请。有关的业界批评政府过分苛刻,不准该等电视显示器展示供娱乐之用的视象,亦没有就该等装置作出清晰指引,令业界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已装有倒车视像装置的各类型车辆的数目;如果没有该等数据,原因是什么;
(二)当局有没有广泛让汽车业界及车主知悉运输署制订的《有关在货车上安装倒车装置的指引》的详情、上述对该等装置的限制及安装该等装置前应先向当局作出申请的建议;以及去年政府有没有就该等事宜举行大型宣传推广活动;及
(三)当局会不会考虑放宽上述限制;如果不会,当局怎样解决现时许多汽车的倒车视像装置属违法装置的问题?
答覆:
主席女士:
驾驶人士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专心驾驶,免被不必要的事物或资讯分神,而驾驶席周边的器材应旨在为司机於驾驶时提供协助。我相信大家都同意安全是最重要的,基於这个原则,《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对於在车辆内安装的视像装置屏幕作出规管。如果视像装置纯粹显示与车身或车内装备有关的资料、车辆本身或四周(包括车身后面)范围的影像,以及辅助车辆导航的资料,该视像装置屏幕便可安装於司机位前或司机可以看到的其他位置。安装此类视像装置屏幕,包括协助司机倒车的视像装置,并不需要事先向运输署申请。
就问题的三个部份,我的回答如下:
(一)由於安装纯粹协助司机倒车的视像装置并不需要事先向运输署申请,所以,我们不能提供目前本港各类型车辆安装倒车视像装置的数字。
(二)运输署一直与业界就加强倒车安全问题商讨,并在本年八月制订《有关在货车安装倒车视像装置制定指引》,於各个牌照事务处及验车中心向有关人士派发,指引也已经上载於运输署的网页供市民参阅。除此之外,运输署也向货车业界重点宣传该指引,包括透过与货车及运输业界及货车司机工会的例会上,向业界宣传及简介指引的内容;同时,该署也特地分别向相关团体派发及宣传有关的指引,这些团体包括汽车商会、车身制造商、有关视像装置的供应商、物流业界、混凝土车辆业界、保安运输业界、油缸车辆业界,以及密斗货车业界等。
另外,运输署与汽车代理商与平行入口商的业界代表亦就有关安装视像装置屏幕的限制保持紧密联络,确保入口汽车的闭路电视装置符合规例。有关讯息亦已於运输署的互联网页上发放。
(三)确保驾车人士时刻留意路面情况,以加强道路安全及避免意外发生是我们的一贯目标。如果安装於司机能看到位置的视像装置屏幕具备播放娱乐资讯的功能,将难以避免驾车人士把注意力放在娱乐资讯上,而未能因应路面情况作出适当反应,这对司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都非常危险,因此现行规例订明具备播放娱乐资讯功能的视像装置屏幕只能安装於司机不能看到的位置。基於道路安全的首要考虑,我们认为不宜放宽这个限制。
运输署收到市民有关使用不合法的汽车视像装置的举报或警方的转介后,会发出验车令,令车主将车辆交至指定的验车中心以作检验。另外,警方亦会继续执法,检控使用不合法的汽车视像装置的行为。
完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