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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规管宠物店出售动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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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曾钰成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关注动物权益的团体进行的调查发现,受访者中每三人便有一人曾买了患有狗瘟或皮肤病等毛病的宠物犬,而且动辄须花费数万元医治它们。该团体批评政府对宠物店的动物来源监管不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法例规管宠物店所出售动物的来源(特别是私人动物繁殖场);若有,有关的法例为何;若否,如何加强有关的监管;及

(二)有否计划加强打击走私进口猫狗的活动;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条例下的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任何人士商业售卖动物(包括经营宠物店或繁殖场),必须领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签发的动物售卖商牌照及遵守在该规例下定立的「动物售卖商牌照附加条件」。视乎动物的种类,附加条件亦有不同。但总体而言,这些附加条件都以保障动物福利和公众徖生为原则。主要的牌照附加条件包括:

* 持牌人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出售的动物是健康的;

* 如有关动物是狗只,在持牌处所内任何供售卖的狗只必须经注册兽医植入晶片,同时须按照渔护署指定的格式,详细记录每宗交易;及

* 狗只及猫只均须经兽医接种传染病的防疫疫苗,并有注册兽医签发的证明书证明。

  渔护署会不时主动或应蒥民举报巡查持牌动物售卖商,以确保动物售卖商遵守各项牌照条件保障出售动物的健康。动物售卖商如被发现违反牌照条件,可被罚款和吊销牌照。渔护署亦会不时检讨应否修订牌照附加条件,包括规管售卖商的动物来源。

(二)香港对进口的动物(包括猫和狗)设有检疫限制。进口任何动物到香港,必须领有由渔护署所签发的有效许可证。

  就陆路口岸而言,渔护署和香港海关经常在各陆路口岸进行联合行动,搜查入境旅客和车辆。海关人员会截查可疑旅客和货物,利用X光检查系统,检查非法进口动物。若检获非法进口动物时,会把有关动物转交渔护署跟进。就海运而言,渔护署亦会巡查各货物起卸区及走私黑点,并向业界进行宣传及教育工作,以收集情报及防止走私活动。我们也鼓励业界和市民举报偷运个案。渔护署在过去十一个月,共截获四十八宗走私动物个案,共涉及3,000多只动物及雀鸟。

  为更有效打击走私活动,渔护署将在明年初成立检疫侦缉犬队。有关人员及犬只现正接受培训,日后将会到各入境口岸工作,加强堵截非法进口动物及禽鸟活动。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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