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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薪津由第四届立法会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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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决定提高第四届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包括增加议员的每月酬金,提供实报实销的医疗津贴,以及议员在立法会任期结束时可获取任满酬金。

  政府发言人表示,独立委员会在进行检讨时,采取了客观及前瞻的方法 ── 是次检讨并不是为现任立法会议员厘订薪津,而是为将被选出的下一届立法会议员厘订合适的薪津安排。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采纳的原则,是薪津安排应与立法会议员获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相称,并且对有意参选的优秀人才有足够吸引力,以及让那些视立法会工作为主要职业的议员维持合理的生活水平。独立委员会亦将培养政治人才的长远目标考虑在内。」

每月酬金及任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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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委员会明白立法会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和愈趋复杂,立法会议员的责任较以前为繁重,并需要付出大量时间。此外,市民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亦有所提高。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考虑这些因素后,建议提高立法会议员的每月酬金。」

  独立委员会亦注意到,自一九九一年以来,立法会议员的每月酬金金额只是每年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调整,其水平没有改变。因此,立法会议员每月酬金的实质价值并无变动,没有随香港社会其他组成部份的实质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

  独立委员会研究了与实质收入增长相关的指标,建议每月酬金应增加百分之十五。

  发言人说:「每月酬金将由目前五万六千七百五十元增至六万五千二百六十三元。」

  立法会主席和代理主席的每月酬金将继续定为其他立法会议员酬金的百分之二百及百分之一百五十,即按百分之十五增幅调整后,分别提高至十三万五百二十六元及九万七千八百九十五元。

  立法会议员曾要求,立法会议员应获任满酬金,金额相等於其任期内所得酬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发言人表示,独立委员会理解议员这项要求。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认同,有需要提供某种形式的保障,协助那些决定不再寻求连任或不获连任的议员,度过一段时期。因此,独立委员会建议,立法会议员对任满酬金的要求,应予接纳。」

每年实报实销的医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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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现时的安排,立法会议员可申请从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发还个人医疗及牙科保险费。

  发言人说:「不过,不少议员曾指出,他们优先处理了其他对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需求,例如营运办事处及聘用员工的开支,因此没有另拨资源应付他们的个人医疗及牙科保险。独立委员会建议加强现时的安排,提供另一项额外的每年实报实销医疗津贴二万五千元。」

  「立法会议员可用这项津贴支付个人医疗及/或牙科保险费,或用作支付实际的医疗和牙科支出,或用於这两类开支均可。」

  独立委员会同时建议,以上各项目的调整应由第四届立法会,即於明年十月起生效。

  发言人说:「这建议是按既定的原则,即任何对立法会议员薪津所提出的重大改变应待下一届立法会任期才实施,以维护制度完整。」

  独立委员会亦检讨了薪津安排内的其他项目。独立委员会研究了工作开支偿还款额、交通开支津贴、以及用於开设办事处、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结束办事处的一次过拨款的使用率后,认为这些津贴大致足够所需,所以建议这些项目维持於现有水平,继续适用於第四届立法会。独立委员会亦建议,现时适用於每月酬金、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和酬酢及交通开支津贴的按物价调整机制(即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应该继续采用,并会适用於建议的医疗津贴。

  发言人说:「就整届第四届立法会会期而言,各项建议造成的额外财政负担(未计及每年可能作出的物价调整),总额约为六千万元。」

  独立委员会由郑海泉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钟沛林、廖柏伟教授、罗家骏、雷添良及吴亮星。独立委员会就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向行政长官作出建议。按照惯例,独立委员会大约在新一届立法会任期展开前一年,全面检讨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因此,独立委员会於今年四月展开全面检讨工作。独立委员会早前已向行政长官提交检讨报告(请见附件)以作考虑。



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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