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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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福运海鲜火锅酒家的宝时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四千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为一万三千七百元,因此被起诉。
《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完
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