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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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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二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冯景泰经营的泰记印务,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831.9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6名与讼人,包括企盈有限公司、Sharp Idea Group Limited经营的星加坡陈太星马娘惹菜、梁保生经营的保生公司、广隆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纪律警卫(香港)有限公司及凯丰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209.6元、39,823.75元、11,616.5元、7,133.01元、6,889.42元及2,365.1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170元、170元、210元、96元、80元及60元。

  较早前,纪律警卫(香港)有限公司及凯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8项及1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14,400元及7,000元。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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