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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立法设置育婴间」议案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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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永达议员的「立法设置育婴间」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女士:

  多谢多位议员刚才就议案及修正案提出宝贵的意见,现在,我会作出重点回应。

社会的需求及政府与私人机构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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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上一部分的发言中已经指出,现时一些政府场所及私营的公共场所已设有育婴间,这个现象反映了市场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法例的约束下,仍然可以积极回应社会的需要。我深信,只要对育婴间的需求继续存在,政府部门和市场是会继续有正面的回应的。

  目前,虽然没有法例规定政府物业内必须设置育婴间,但是建筑署在二○○四年编制的《畅道通行:良好作业指引》 (Universal Accessibility:Best Practices and Guidelines) ,建议在规划公众建筑物和社区设施时,应在开放给公众的地方,设有育婴设备,亦应在远离洗手间处,辟出母乳喂哺室。我要强调在洗手间哺乳并不是一个徖生的地方。《作业指引》更列出设计时要考虑的因素,供设计师及相关人士参考。此外,在二○○三年,徖生署已鼓励有关的政府部门在其辖下的物业设置育婴间,并就育婴间所需的设施和设备提供专业的意见。徖生署辖下的31间母婴健康院均已设有母乳喂哺间,而公营医院及诊所亦已按需要和楼宇情况设有母乳喂哺间。此外,一些需要授乳的母亲较多机会前往的政府场所,亦有一部分设有育婴间。

  为支持和鼓励妇女以母乳喂哺婴孩,房屋署在设计新屋恏商场或进行商场改善计划时,会考虑居民对设立独立育婴间及方便喂哺母乳的设施的需要,并谘询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研究增设有关设施的需要和可行性。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新筹建及改建工程中,若果条件许可便会设置育婴间。现有五项基本工程正在动工,当中将会兴建共七个育婴间;另外有25项新基本工程仍在策划阶段,当中最多可设置超过30个育婴间。过去三年,在建筑署完成的工程中,有25项设有育婴设施。而在不同的机构,如雇员有需要授乳的话,一些雇主都愿意弹性处理,甚或暂借会议室供雇员作授乳或集乳之用。

立法与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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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地,在没有立法强制规管之下,设有育婴间的私营公共场所亦增加了。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上对母乳喂哺的认识和接纳是逐渐增多的。社会文化的认同,再加上授乳母亲的需求,便带来了更多的授乳空间。这证明良好的成果不一定要透过立法才能得到。目前,由於不是所有对公众开放的楼宇都有合适的空间,而又能够配以水电和其他的设施设备以作育婴间之用,如果真的要立法强制一些楼宇或场所设置育婴间,就必须先与相关物业或场所的营运者取得共识。

  立法与否,背后有许多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立法和市场力量或行业指引推动设置育婴间两者的效果的比较;如何以灵活、实际而有效的方法去切合不断演化的社会诉求等。

  如果按照议案及修正案的提议,要立法强制不同场所设置育婴间的话,有一些问题是要先解决的,例如:如何清楚厘定哪类楼宇须设立育婴间;如何定出合理的人流与育婴间比例;如何在方便母亲授乳及避免影响其他楼宇使用者之间取得一个合理的平衡等。这些都需要与各持份者有深入的讨论,更要争取各方的支持,才可顺利推行。

  此外,现存的楼宇或公共场所,碍於原来设计的限制,难以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因此,虽然立法规管,但仍需要考虑是否就这些楼宇作出豁免安排。但如果法例只适用於新建成的楼宇,则恐怕意义不大,因为许多新落成的商场、酒店等都已经会因应社会的诉求而提供育婴间。某处是否需要设立育婴间,以及育婴间的大小及设备,会因该物业的所在位置、用途、顾客及使用者类别及估计人流而有不同考虑,立法硬性规管未必可以切合实际需要。相反,如果我们让楼宇拥有人就实际情况而作出合适的设计与安排,可能会更容易满足市民的需要。对於立法强制规定楼宇设立育婴间及方便喂哺母乳的设施的建议,政府会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

提供育婴间是否能有效提升母乳喂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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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上述的实际考虑之外,我们更需要探讨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提供育婴间是否真的可以提升母乳喂哺率和持续母乳喂哺率的一个好方法?

  我们曾经作出一些资料搜集,发觉是否立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育婴间,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立法不是唯一的途径。苏格兰、澳洲新南威尔斯的盆里斯市 (Penrith) 及日本东京有法定或强制性的规定,要求特定的场所设置育婴间。但同时,也有其他地方如内地、韩国及新加坡等并无法定条文。这些没有法定规管的地方的持续六个月的母乳喂哺率也不见得比有立法的日本低,内地和韩国的比率更分别高达百分之51和百分之65,因此,单一立法强制设置育婴间不是最有效的推动母乳喂哺的方法。其实,更重要的是要让社会整体更加认同母乳喂哺,让有关公徏场地的营运者愿意为妇女提供地方授乳,让大徏更接受、尊重和乐於协助母亲在公共地方授乳,从而鼓励更多母亲选择以母乳喂哺婴儿。

教育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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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鼓励更多母亲选择以母乳喂哺婴儿,涉及许多不同范畴的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培养社会整体对母乳喂哺的认识、接受和支持;加强雇主、管理层、家庭成员,特别是她们的丈夫主动爱护、支持和协助,特别在生活上的协助,同时为授乳的母亲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缔造一个方便母亲喂哺的环境等。在公共场所设置育婴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帮助,不过单靠这个措施,成效未必显著,我们更需要的是全面而又贴近市民需要的措施。

  我认为我们需要在教育、宣传及推广方面多做工作。例如我们可以采用鼓励性的方法去推动在公徏地方设置育婴间。我们现正打算推行一些奖励计划,表扬一些愿意协助授乳母亲或提供育婴设施设备的场所、机构等,藉以增加市民对母乳喂哺的接纳,并推动更多机构和场所设置育婴间。目前不少育婴间都有良好的设施和设备,不但徖生署的母婴健康院或公营医院如是,一些较大型的商场,如IFC、MegaBox、圆方、APM等,情况亦相同。我希望藉奖励积极支持母乳喂哺的机构,会令更多公司和机构效法。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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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哺母乳是一件自然而对母婴都有益的事,值得社会的认同和鼓励。我认为各方面须共同合作,加强教育,培养出一个鼓励母乳喂哺的社会文化。

  我衷心希望,未来会有更多母亲选择母乳喂哺,令我们的下一代有更健康的身体。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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