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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法律援助条例》决议案回应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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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决议案的回应全文:

主席女士:

  我感谢议员对调整财务资格限额的支持及议员的意见。检讨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限额以计及物价指数的变动是希望维持限额的实际价值。根据是次检讨中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我们建议上调有关限额。我们希望有关决议案会获得立法会的支持。就议员的意见,我现作简单的回应。

  梁议员指出,只根据消费物价指数作检讨,是不足够的。我们每年检讨财务资格限额时,会参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目的是要维持限额的实际价值。周年检讨只是法援检讨的其中一个环节。我们亦每两年检讨限额一次,以期计及诉讼费的变动。另外,我们每五年检讨评定法援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我们希望透过各项检讨,令经济审查能紧随社会经济状况。事实上,我们现正进行二○○七年的五年期检讨,并於今年较早前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介绍了检讨范围。我们计划於下年中,向事务委员会报告检讨的结果。

  法律援助政策的目的是要确保那些具备充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士,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行事。所以,审查法援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与及案情审查是法援审批的两项决定因素。

  刚才吴议员提出,用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处理经济状况与案情审查的关系,包括要认真考虑改变一刀切的处理,采取分段式的处理等建议,我们会进一步考虑。

  至於扩大辅助法援的计划,正如我们於今年三月的事务委员会中所说,虽然与评定财务资格无直接关系,但我们会藉五年期检讨的机会研究是否有空间在不削弱或损害计划的财政稳健性的情况下,令更多人士有机会受惠。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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