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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业界合力打击平行进口音乐光碟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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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人员昨日(十二月十一日)采取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行动,突击搜查3区共12间店铺,打击违反《二○○七年版权(修订)条例》活动,检获162只平行进口音乐光碟。

  《二○○七年版权(修订)条例》於七月六日起生效。根据修订条例,在有关作品於世界任何地方发表后十五个月内,任何人士经销(包括售卖、出租、或分发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电脑软件产品除外);输入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电脑软件产品除外)作经销用途;或输入或管有平行进口电影、电视剧、音乐声音记录或音乐视像记录作公开放映或播放用途,须负上刑事责任。

  海关是次执法行动获得版权持有人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全力合作和支持。

  行动中,海关人员突击搜查12间分别位於旺角、葵涌和湾仔的店铺,检获162只平行进口音乐光碟,总值6,480元。

  他们并拘捕12名男子,包括7名店主和5名店员,年龄22至49岁。他们现获准保释候查。

  版权及商标调查(行动)课监督郑毅文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强调,香港海关会与版权业界继续保持紧密合作,对任何涉及违法的平行进口物品活动,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总裁冯添枝说,海关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紧密合作,有助减低市面出售音乐盗版光碟情况,保障消费者,避免他们误买盗版音乐光碟。

  任何人士触犯《版权条例》,最高的刑罚为监禁四年和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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