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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明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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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明渠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政府每年接获有关非法排放污水的投诉个案数目,以及就非法排放污水发出警告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当中涉及非法将污水渠接驳至明渠的投诉个案、警告及检控个案数目各有多少;及

(二) 会否参考绿化元朗明渠所采用的模式,在其他地区进行类似的绿化明渠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环境保护署会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规管污水排放,当中包括非法接驳污水到雨水明渠,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环境保护署在过往三年接获有关污水排放投诉,非法接驳污水投诉及成功检控污水排放(包括接驳污水到雨水明渠)个案如下: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至9月)
污水排放投诉    1745宗  1734宗  1261宗
非法接驳污水投诉  246宗   205宗   151宗
成功检控污水排放  40宗   21宗   22宗

(二) 有关元朗防洪渠的美化工程,现时仍在研究阶段。负责研究的顾问公司会於明年中提交报告,提出改善及美化元朗防洪渠的可行方案,并协助政府制订改善策略。在完成了元朗防洪渠的改善计划后,政府会总结经验,以制定下一步改善其他早期建成的防洪渠的方向。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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