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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财政储备的适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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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前财政司司长在他的二零零七至二零零八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香港的理想储备水平应维持在相等於本地生产总值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以应付收入波动的情况;而在二零三零年则额外需要相等於本地生产总值百分之三十的储备,以应付人口老化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他补充,政府需就该等建议多听一点社会各界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上述建议谘询社会各界;若有,谘询的结果;及

(二) 鉴於现时的财政储备少於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六,而政府由现在至二零三零年期间将需累积大量财政盈余才能达到上述建议所指的储备水平,政府有否评估有关建议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即政府应力求收支平衡;若有进行评估,结果为何及得出有关结果的根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们正就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财政预算案进行谘询,并欢迎社会各界就各项课题发表意见,包括财政储备的适当水平。

(二) 基本法第一零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量入为出是政府行之已久的财政策略。为确保政府有足够资源应付因香港经济逆转、突发事件或社会结构改变等带来的财政压力,我们必须维持适当水平的财政储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在去年所建议的理想储备水平,是顾及当时的政策而作出。基金组织同时亦提出其他有助减低理想财政储备水平的意见,包括稳定投资收入。

  我们已由今年四月一日起,根据外汇基金投资组合过往六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来计算财政储备的回报,并将就医疗体制改革及融资安排谘询公众。这些政策改变都可能影响我们所需的财政储备水平。政府在订定财政储备适当水平时,将继续参考基金组织的报告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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