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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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七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审裁处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潘礼杰经营的丰满楼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6,73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马耀明经营的绰日货运公司、黄志初经营的义记建筑材料及郑清辉经营的晋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8,294.62元、42,974.62及3,123.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0元、270元、270元及90元。
完
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