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一题:试车字牌的使用
*************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郑经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下称「T牌」)本来是供送递汽车、车辆经营者(下称「车行」)的顾客试车及车辆修理公司测试维修后的车辆时使用,但近年T牌却有被滥用的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规定每日可使用T牌的时段;如果有,详情是什么;

(二)当局有没有发现T牌被滥用的情况(例如用作逃避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及车辆牌照费用,或用於驾驶一些未经当局检验其安全性及是否符合环保规定的车辆);及

(三)有没有研究车行将其T牌出租予顾客,让他们展示在车辆上作长期使用,是不是违法行为;如属违法,当局有没有就此作出检控;如不属违法,当局会不会修改有关法例,以堵塞逃税及逃避车辆设备须符合安全及环保规定等漏洞?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即《规例》),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即「T牌」)是发给车辆制造商、修理商或经营者处理业务过程中使用车辆的牌照,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由於T牌的签发旨在方便业界的运作,因此法例并没有限制T牌的每日使用时段,但却有就T牌的使用用途及不同方面作出规管。这包括:

(1)T牌仅可使用於驾驶在送交汽车经营者或展出者过程中的未登记车辆,向有可能买车的人作出售前示范的车辆或正在进行机械测试的车辆;

(2)除非持牌人或获其授权并由其雇用的人士在场及掌管该车辆,例如顾客在车行职员陪同下进行试车,否则T牌不得由持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

(3)使用T牌的车辆,车上运载的乘客不得超过两人;

(4)另外,每名持牌人须就根据T牌所使用的车辆所行驶的全部路程,备存一本登记册显示每段路程的日期、时间及地点,车辆的登记号码(如有的话)等详情。T牌持有人须在警务人员或运输署提出要求时交出该登记册,以供检查。

  假若车行将其T牌出租予顾客,供顾客长期使用,即属违法。根据警方提供数字,这类涉及「容许他人使用T牌」的个案,二○○四年的检控数字为两宗、二○○五年两宗、二○○六年四宗,而今年由一至十月则为一宗。我们未有发现有T牌被用作驾驶不符合道路安全或排放标准的车辆。而且《规例》亦规定T牌不能用作驾驶未能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中对构造、安全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车辆。

  为减少T牌可能被滥用的机会,我们已在不同方面加强对T牌的规管。在发出牌照方面,运输署在审核申请时,除会仔细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以证明其真正从事相关业务,并会对有怀疑的个案进行调查。运输署亦已加强对持牌人的T牌登记册进行抽查。执法方面,警方除加强前线执法人员的警觉性及对可疑的车辆进行截查外,亦对据报有滥用T牌情况的黑点进行特别巡查。另外,警方已与运输署加强联系,将成功检控个案的资料转交运输署。运输署会视乎个案的违例情况作出跟进,包括考虑取消有关T牌,以打击滥用行为。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