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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校内的清洁及保安服务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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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多名新界区学校的清洁工人向本人投诉,指有津贴学校将校内的清洁及保安服务外判,但受雇於该等外判服务承办商的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工资却较过去由学校雇用的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工资为低,部分该等员工的工资更低於「工资保障运动」要求的工资水平。此外,投诉人亦指出,有上述承办商克扣员工工资而违反劳工法例,但有关学校却对该等承办商缺乏监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将有关清洁及保安服务外判及直接聘请员工提供该等服务的官立及津贴小学和中学的数目各有多少,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和该等学校及有关的承办商的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工资;

(二) 过去3年,有否接获该等员工投诉其雇主(学校或外判服务承办商)克扣工资而违反劳工法例的个案;及

(三) 会如何监管官立和津贴学校的上述外判服务合约,以确保有关的承办商员工的工资不会低於政府统计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内所载的相关市场平均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官立和资助学校可在不同时段因应运作需要、工作性质及其实际情况,直接聘用校工,或透过外判服务承办商,负责清洁校舍及保安等工作。教育局并无有关官立和资助学校聘用校工或外判服务的资料。

(二) 在二○○五年至二○○七年十月期间,劳工处共接获两宗对承办学校保安服务的承办商涉嫌违反《雇佣条例》下有关扣薪规定的投诉。劳工处已完成对其中1宗个案的调查,并已向有关的服务承办商发出书面警告,至於另1宗个案,劳工处正在调查中。而教育局则没有接获学校校工/清洁工人及保安员就学校或外判服务承办商涉嫌克扣工资而违反劳工法例的投诉。

(三) 教育局每年均会发出通告,促请学校跟从政府就雇用非技术工人为主的服务合约所制定的措施,包括订明投标者若给予非技术工人的每月工资低於招标时政府统计处最新发表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内相关行业/职业的每月平均工资,则其标书将不获考虑;此外,投标者必须提交声明,申明在截标日期前五年内并没有违反《雇佣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的定罪记录,或连续三年因不履行合约内就工资等条款的合约责任,而被扣共三分或以上。教育局亦不时提醒学校采用良好雇主的做法,遵守与员工签订的合约。如员工对学校的雇用条件不满,可向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投诉,教育局会跟进有关个案。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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