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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涉及公共小型巴士司机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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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凤英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因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小巴」)司机疏忽引致的交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涉及公共小巴司机疏忽的交通意外宗数,以及过去三年,有关的定罪个案数目(并按控罪及判罚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当局会否针对第(一)项所指的意外研究新对策,加强公共小巴司机的驾驶安全意识,以防止同类意外再次发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行的法例没有为「疏忽」作出释义,而「疏忽」并不构成触犯道路交通条例的因素。警方在处理交通意外,与及决定是否对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机作出检控时,只会考虑司机是否违反交通规例,以及实际环境证据。我们也因此未能提供涉及公共小巴司机疏忽的交通意外宗数及相关定罪个案的数字。

(二)要加强公共小巴司机的道路安全意识,教育至为重要。我们会继续推行及加强以下的措施:

(a)鼓励公共小巴营办商、商会及工会把已制订的「公共小巴司机守则」以及「公共小巴司机安全上落客指引」作培训的用途,向司机灌输应有的驾驶行为及态度,并把守则及指引作为司机必须遵守的服务要求;

(b)透过道路安全工作坊、研讨会、街头教育、宣传刊物及单张,向公共小巴及其他职业司机宣传及灌输道路安全讯息,并不时更新其内容,以配合交通意外及检控个案的趋势,以及新推行的法例或措施;及

(c)举办「公共小巴司机训练课程」,并透过公共小巴营办商、商会及工会鼓励司机积极参加。

  除此以外,我们已计划推出一项新措施,强制规定所有违反严重交通规例或屡次违反交通规例的司机(包括公共小巴司机)参加驾驶改进课程,以进一步透过教育去改善司机的驾驶行为、态度及安全意识。我们计划在二○○八年年初提交相关的条例草案供立法会审议。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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