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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一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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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四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罚款一万八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一个位於大屿山的工场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一部混凝土车上的混凝土搅拌器内工作时,被发现不省人事。

  规例第5(1)条规定,东主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对该密闭空间内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及须对就工人在该空间内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而采取的措施作出建议。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及监禁十二个月。

  又规例第6(1)(a)(i)条规定,东主须确保工人在首次进入该工业经营内的密闭空间之前,已收到关於该密闭空间的危险评估报告。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及监禁十二个月。




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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