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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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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三十日)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逾港币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陈志达、李兜利前经营的佳胜辣蟹小厨及章祖惠经营的亿利国际(香港)贸易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820.59元及5,792.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一名与讼人,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900.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210元及168元。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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