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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打击收债公司的非法收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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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有关打击非法收债行为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政府在本年三月十四日的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将继续打击收债公司的不法追债行为。然而,本人得悉在本月十三日,一名欠下大笔赌债的地盘工人被两名大汉押返其住所逼债,该名工人突然情绪激动,攀窗跃下平台死亡,该事件显示近日收债公司的追债活动对市民造成的滋扰有恶化趋势。此外,有银行、财务公司、电讯公司、美容服务公司以至补习导师亦有雇用类似收债公司的公司追收顾客欠款,令不少市民受到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年一月一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以及政府处理这些个案的总开支;

(二) 现时会不会再次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年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和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 会不会考虑采取新措施加强执法,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本年一月至九月,警方接获1,398宗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同期接获10,975宗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与二○○六年同期相比,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分别下降3.45%及3.70%,整体数字则下降3.67%。

  由於每宗个案的复杂程度不同,调查的程序和所需时间会有差别,加上警方人员可能在同一时间需处理其他类别的个案,故此当局难以独立统计处理与收债有关个案的总开支。

(二) 政府经详细考虑法律改革委员会《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的建议,已於二○○五年九月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详细交代对报告书的回应。我们仍然认为,现时已有多项有效的条文打击收债公司的非法收债行为,无须引入更多或新的法律条文。执法部门会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例,并与其他政府部门联手,处理与不良收债手法有关事宜。

  至於因收债活动衍生的缠扰行为,当局会在跟进法改会的《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时,一并处理。

(三) 各执法部门一直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警方致力打击涉及违法收债的活动,并且取得成效。警方除派遣刑事调查队监察及调查收债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罪行外,亦会密切留意全港收债活动模式及整体趋势,从而有系统地统筹打击违法收债活动。任何涉及有组织犯罪或高利贷集团的案件,警方会因应情况及案件的严重性,交重案组或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专责调查,以加强打击违法活动的力度和成效。在适当情况下,警方亦会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寻求冻结或充公非法得来的利益,以堵截高利贷集团的收入来源。

  此外,为遏止非法收债活动,警方除在电视节目「警讯」中大力呼吁,以及在各住宅物业派发宣传单张外,亦与公共屋恏及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联系,并取得他们的协助,防止高利贷集团在屋苑及大厦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展示广告。另外警方亦会与个别债务人所居住屋苑的管理或保安公司联系,加强留意和防止收债公司在屋苑内可能进行的违法行为。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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