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四题:公共交通交汇处划为法定禁烟区的最新进展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在去年本会审议《二○○五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期间,政府接纳了本人的有关建议,并决定赋权卫生署署长指明公共交通交汇处为法定禁止吸烟区。然而,政府建议于该条例草案制定为法例的十二至十五个月后,而设立吸烟罪行定额罚款制度的工作亦已完成时,才实施该项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条例草案制定为法例至今已有十三个月,卫生署署长会于何时指明公共交通交汇处为禁止吸烟区;

(二)划定公共交通交汇处禁止吸烟区界线的工作的最新进展,请分别说明设有上盖和露天的公共交通交汇处的情况;及

(三)会不会在二○○七年内向本会提交有关订立吸烟罪行定额罚款制度的条例草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希望就郑家富议员的提问作综合回应。

  在《二○○五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审议阶段,我们与法案委员会达成共识,在条例中加入条文,赋予卫生署署长权力,把公共交通交汇处划为法定禁烟区。

  正如我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致辞时所说明:「由于每个交通交汇处的设计不同,在每一个交通交汇处划定禁烟区需要额外的资源和人手配合。我们会按资源运用的优先次序,先行就吸烟罪行引进定额罚款制度,然后才会进行在交通交汇处划定禁烟区的工作。」有关安排亦获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所接纳。

  我们目前的优先工作,是筹备设立吸烟罪行的定额罚款制度,我们刚完成谘询各区区议会,主体法例的草拟工作亦正密锣紧鼓地进行。按照目前工作进度,我们预计可于二○○八年初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与此同时,卫生署亦正联同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司法机构,研究及拟备定额罚款制度所需的实务程序及资讯系统,以支援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相关的工作的跟进行动。预计各项支援定额罚款制度的实务安排,在主体法例通过后约需十个月落实。

  视乎立法工作的进度,以及各项支援安排的顺利落实,我们现时的目标,是于二○○九年开始实施定额罚款制度。我们亦计划,将把公共交通交汇处划为法定禁烟区的工作,在落实定额罚款制度后进行,初步计划会先将有盖的公共交通交汇处划为法定禁烟区,下一阶段再考虑在露天的公共交汇处划定禁烟区。

  多谢主席。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