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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共屋邨互助委员会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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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当局每年向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共屋邨的互助委员会(互委会)发放津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发放上述津贴予互委会的目的;以及在过去三年该等津贴主要用于支付那些开支项目;

(二) 当局已有多久未就该津贴的现行金额作出调整;及

(三) 鉴于现时社会普遍要求提高邻里互助及守望相助精神,当局会否考虑增加该津贴金额,帮助互委会发挥其功能(例如透过设立层长及楼长定期关注住户需要,甚至为住户举办康乐活动);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因应通胀因素调整该津贴金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鼓励大厦居民成立互助委员会(互委会),目的是提高邻里互助精神及增加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民政事务总署每季向互委会提供实报实销的经费津贴。过去三年,该等津贴主要是用于支付互委会日常运作的基本费用:例如电费、电话费、办事处设备及文具等。现时每季经费津贴上限为一千元。此外,民政事务总署会向新成立的互委会,额外发放上限为一千元的津贴,资助互委会设立办事处。

(二) 民政事务总署定期按相关的消费物价指数,检讨互委会每季经费津贴金额上限,确保津贴的购买力不会因通胀变化而下降。上一次按通胀调高津贴金额上限至一千元为一九九七年,期间至今虽然曾有通缩的情况出现,然而津贴金额上限仍维持每季一千元。本年最近一次检讨结果显示,现时的津贴金额上限已反映了自一九九七年至今的通胀变化。

(三) 有关的经费津贴只是政府向互委会提供援助的其中一环。其他方面的援助包括以优惠租金或象征式租金,让互委会在公共屋邨租用办事处地方。此外,互委会可申请区议会拨款,举办社区协作及文娱康乐活动。由二○○八年起,政府将会提升区议会的职能,其中一项措施是向全港十八个区议会增拨资源,让包括互委会在内的地区组织可申请拨款举办更多有助提高睦邻精神的各种社区协作计划及康乐活动。

  正如答覆第(二)部份所述,民政事务总署会定期按相关的消费物价指数,检讨互委会的经费津贴金额上限,确保津贴的购买力不因通胀变化而下降。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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