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肺炎链球菌疾病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肺炎链球菌疾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徖生署徖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在本年10月发出的《使用肺炎链球菌疫苗的建议》中指出,二○○○至二○○四年期间,本港2岁以下及65岁以上人士每年的入侵性肺炎链球菌疾病发病率平均为每10万人中有7.7人,政府是否知悉该等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该方法与其他地区计算同类数据的方法如何比较;

(二)二○○○至二○○四年期间,不同年龄组别儿童(包括1岁以下、1至2岁以下、2至5岁以下及5至7岁)的入侵性肺炎链球菌疾病发病率;

(三)过去5年,本港儿童及长者感染入侵性肺炎链球菌的实际人数各有多少,按疾病(包括脑膜炎、菌血病、肺炎和中耳炎)划分,该病菌引致严重并发症的个案数目,以及因肺炎链球菌疾病致死的人数;

(四)是否知悉本港儿童的肺炎链球菌带菌比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澳洲等国家在进行全民接种该病菌的疫苗之前及其后的相关带菌比率如何比较;及

(五)政府有否就肺炎链球菌对本港幼童造成的威胁进行分析;若有,分析的范畴和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在分析及评估本港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发病率时,徖生署徖生防护中心是以香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以下资料作为根据的:

(甲)二○○○至二○○四年医管局辖下全港所有公营医院的实验室对血液、脑脊液及取自其他无菌部位的样本进行的肺炎链球菌分离结果数据;及

(乙)一九九七年至二○○四年医管局辖下全港所有公营医院在病人出院时临床诊断为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记录,当中包括脑膜炎、败血病及菌血性肺炎(以国际疾病分类法ICD-9-CM为标准)。

  根据(甲)所述的数据,不同年龄组别的平均发病率载於附表一。

  根据(乙)所述的数据,不同年龄组别的平均发病率载於附表二。

  根据文献,其他地方(例如:美国、加拿大)也有运用类似以上的方法来进行肺炎链球菌的流行病学数据分析。

(三)二○○○至二○○四年期间,本港5岁以下儿童及65岁或以上长者由肺炎链球菌所引致的各种严重并发症,包括脑膜炎、败血病和菌血性肺炎,并入住医管局辖下各公营医院的实际数字载於附表三。

  由於整理资料需时,我们现时未能提供二○○五年及二○○六年的资料。我们亦没有有关中耳炎的相应资料。

(四)我们没有本港及其他国家儿童的肺炎链球菌带菌比率的资料。不过,要评估一种疫苗的成效,比较接种疫苗前后的发病率为一个较佳的方法。根据文献,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澳洲在进行全民疫苗接种前后,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发病率载於附表四。

(五)徖生署徖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已就侵入性肺炎球菌病对儿童的威胁,包括死亡率和发病率进行流行病学分析,并针对其预防疫苗作出科学评估及建议。该委员会定期对新疫苗及混合疫苗(包括肺炎链球菌)作出科学评估。徖生署在决定是否将一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接种计划时,须考虑多项科学因素,包括流行病学情况(如发病率和死亡率);因疾病而造成的医疗负担;疫苗的安全、效能、副作用、成本效益及供应是否充足等。此外,公众对有关疫苗接种的接受程度、是否有其他预防该传染病的方法,以及接种疫苗的行政安排等,也是考虑因素。徖生署已於去年初委托香港一所大学进行研究,以探讨将新疫苗或混合疫苗(包括肺炎链球菌疫苗)纳入本地儿童免疫接种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将於稍后时间完成。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