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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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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由阁下主持的民政事务委员会本月九日曾经讨论是否支持「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申办二○一一年国际奥委会全会的问题。委员在讨论中表示希望得到补充资料。过去两星期在资料搜集方面的努力,现在已载於分发给各委员的书面文件中。

  今日再恢复开会讨论,目的是希望得到民政事务委员会原则上支持申办二○一一年的国际奥委会全会。得到这支持的话,港协暨奥委会就可以在国际奥委会所订的本月二十九日截止期限之前,提出申办全会的意向。依照国际奥委会的惯例,它是不会在任何成员正式表达申办意向之前,去讲述举办全会所涉及的详细要求,以及由此产生的具体开支项目。国际奥委会这一行事方式,我们只能尊重。所以,在现阶段,想要得到详细的财务预算资料,并不现实。现在需要的,是民政事务委员会的原则支持,让港协暨奥委会可以提出申办意向。如果申办成功,我们当然还要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出拨款申请,届时委员们必然有研究详细开支预算的机会。

  在这里,我想清楚表一个态。申办二○一一年国际奥委会全会,是港协暨奥委会的主张。民政事务局经过考虑后,同意支持申办,这是明确的、清晰的、毋庸置疑的。港协暨奥委会是在八月三日向民政事务局表达申办的建议;民政事务局於九月五日去信港协暨奥委会,索取更多资料,特别是国际奥委会对於全会主办地的要求以及特区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我们预期这些资料稍后会向我们提供。我们也确实需要掌握这些资料,以便做好工作。

  我们为什么要同意支持申办呢?因为这符合香港整体的、根本的利益。奥林匹克运动源远流长,奥林匹克精神代表了一种普世价值。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都肯定和参与这一事业。中国就一再争取申办奥运,终於成功获取明年在北京举行,所有中国人都为此感到高兴。香港也因为获得协办奥运马术项目,分享作为奥运城市的光荣。○八年赛事结束后,不应该就意味奥运离我们远去,应该争取使奥运精神在香港深入民心,继续推广、发扬。三年后,即二○一一年,再在香港主办国际奥委会全会,可以更加突显香港对於奥林匹克运动的承担和参与,提升香港的国际地位。特别是香港作为国际奥委会的单独成员,中国香港奥委会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港协暨奥委会会长霍震霆先生当国际奥委会的成员,这些都彰显了「一国两制」的成就。无论是上海、广州、或是中国大陆其他任何城市,都不可能有自己的奥委会作为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成员,惟独香港有这地位,这是我们的特色和优势。如果能够成功主办二○一一年国际奥委会全会,可以更加展示、巩固和发挥我们这个优势。这远远超出单纯的经济效益。

  民政事务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讨论过多方面的议题,包括如文化、体育、保育、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至如平等、人权等议题,很多都并非单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主席女士,人生最宝贵的东西,都并非用两行损益帐数字足以表达,不能问「值多少钱一斤?」像我们国家申办奥运,就是全力以赴,再接再厉,去争取成功的。
  
  各位委员关心公帑要用得其所,这完全合理,也是委员的职责所在。我和港协暨奥委会会长商量过,申办二○一一年国际奥委会全会,应该量力而行。参考过去香港主办世贸部长第六次会议,以及国际电信联盟大会等的经验,我们认为香港如果主办二○一一年国际奥委会全会,以公帑承担的总开支不应该超过两亿港元。我们日后如果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的话,也不会超越此数,请港协暨奥委会在这个限额之内,研究在香港承担主办国际奥委会全会。我们希望能够成功,因为这是一件大好事,如果实际上无法负担,那也不能够勉强为之。总之是要实事求是。

  主席,我期待委员会的原则支持。多谢!



2007年1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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