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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发表《香港家书》(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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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的全文∶

Richard:

  在加拿大休息了一个月,心情平复了没有?虽然在这场官司中你赢了,但赔偿金额远比你预期低,而且你花了近千万的律师费,可能最后只能拿回六至七成。看着你这三年来因官司而日渐消瘦,一贯的笑容完全消失,实在替你担心。但我知道令你最难受的就是和Joseph这个你三十多年的莫逆之交,因这宗官司而反目成仇,结果连大家一起念书的孩子们都要转校避免接触。

  如果你早一些来找我商量的话,我会向你推荐透过「调解」来尝试处理你和Joseph间的问题。

  请你不要误会,「调解」并非叫大家庭外和解草草了事。「调解」其实是一种很专业的解决问题方法。首先,调解员是接受过专业训练和绝对中立的,和法官不同,在涉及纠纷的各方同意下,调解员可以扮演桥梁角色,协助大家沟通和讨论,确定争拗关键所在,探讨各方的要求和利益,从而去寻求各种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纠纷。调解员有时会拟定详细的协议书,列出各方如何协议去把问题逐一解决。

  「调解」着重妥协与和谐,是当事人自愿参与的,在平和、有建设性和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以商业纠纷来说,调解员更可采用务实的商业运作方式处理问题。「调解」做得成功,可节省诉讼费和时间,亦可避免公开一些商业敏感的资料,而且完成「调解」后,大家可以再做朋友,继续合作。

  其实,香港在八十年代已开始采用「调解」来解决工程争议,政府各项重大公共工程的合约,都有订定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此外,「调解」也适用於家事个案,司法机构在二○○○年推行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家事调解试验计划,为一些家事法案件支付调解费用,并同时设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大部份使用调解服务的人士都感到非常满意,达成协议比率甚高。

  同时,法律援助署近年亦推行试验计划,拨款为婚姻诉讼个案提供调解资助。这个计划进展顺利,政府现正准备修改《法律援助条例》,把有关服务转为常设性机制。

  「调解」亦可用於处理工伤个案。香港保险业联会推行了一个「调解」的试验计划,其中一位受助人在地盆的高处堕下,身体多处受伤,感到非常彷徨,但后来得到调解员的帮助,在四个星期左右便取得补偿,比透过法庭一般需要数个月处理申索省时得多。

  另外,你还记得香港仔添喜大厦的事件吗?调解服务也作出了贡献,大厦的小业主被法庭裁定要负担巨额的民事赔偿,经「调解」后,债权人和业主打开沟通之门,就清还债务和解除业主的法律责任达成共识。

  在香港很多人仍然对「调解」比较陌生,即使在法律界亦如是,亦有人质疑「调解」的成效,但事实上近年来,在一些法律制度非常完备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等,「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已经成为了新趋势。

  律政司最近也积极和我们的伙伴,包括司法机构、法律专业团体、业界和大学携手合作,推广「调解」服务。

  下星期,律政司更会和这些伙伴,举行一个为期两日、题为「香港调解前瞻」的大型调解会议。我们邀请了来自澳洲、加拿大、英国和美国等地的专家,分享他们在发展和推动「调解」方面的经验,亦有本地处理商业、劳资、楼宇管理,和家事等个案的专家,讲述他们如何引用「调解」的技巧,来处理有关问题的成功经验。

  我亦会在今年年底成立一个跨界别的工作小组,检讨现时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和提供情况,研究如何在商业纠纷及社区范畴更有效及广泛地应用「调解」。

  我相信调解服务在香港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很多时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其实不必动辄由法庭处理,调解服务可以减低社会成本,有利於双方重建关系。我希望在业界、有关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调解」在香港可以全面发展,使市民可以更有效地得到司法公正,并令社会更和谐。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回来香港再详谈。

仁龙



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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