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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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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宣布修订元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修订项目包括删去位于第16区部分「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和「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及把第16区三幅分别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休憩用地」地带和「道路」地方,改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有关修订是因应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核准的旧墟发展计划元朗第16区工程第2期 - L3路伸延工程的道路计划而作出。

  载有修订项目的元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YL/17现放置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位于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和屏山乡乡事委员会,于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

  任何人士可于明年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就有关修订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送交申述,有关申述将供公众查阅。

  草图复本于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草图。



2007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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