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环署打击违规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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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提醒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经营者不可未经批准同时出售新鲜肉及冰鲜/冷藏肉,更不应将冰鲜/冷藏肉充当新鲜肉出售。
食环署人员根据搜集得的资料,今早采取突击行动,在土瓜湾落山道四十八号地下搜查一间怀疑以冰鲜猪肉充当新鲜猪肉出售的新鲜粮食店,并捡获约一百三十公斤冰鲜猪肉。五名男子现正协助调查。
食环署发言人说:「该新鲜粮食店的牌照只准许售卖新鲜肉类,有关经营者却售卖冰鲜猪肉,因而违反《食物业规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调,违例者一经定罪,本署会取消该间新鲜粮食店的牌照。
他说,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於本港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完
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