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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没有安排雇员在法定假日放假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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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金声娱乐游戏机中心的丰镇发展有限公司因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为四名雇员安排在法定假日放假,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零四百元。

    该雇主没有让四名雇员在端午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两个法定假日放假。

    根据《雇佣条例》,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资长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该法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须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而该另定假日须订於紧接该法定假日前后六十天期间内。

  雇主如违反上述法定假日或假日薪酬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法定权益受损,应立即致电该处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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