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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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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许秀珍及经营保安系统业务的巨人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分别在粉岭及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七万二千元及二万四千元。

    许秀珍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及雇佣合约终止后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因此被起诉。巨人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干犯相同罪行,而案件则涉及三名雇员。 

  《雇佣条例》第23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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