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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引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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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十二月五日向立法会提交《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引入一套进行小型工程的监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简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小型工程,从而提升本港楼宇的安全。条例草案将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在宪报刊登。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新的建议,小型工程将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 第一级别包括较为复杂的小型工程,例如在两楼层之间加建室内楼梯、修葺柱或承重墙及拆除大型的天台违例建筑物。

* 第二级别为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较低的小型工程,例如修葺非承重外墙、铺设或修葺外墙批荡或外墙墙砖及竖设外墙的中型招牌。

* 第三级别主要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例如安装冷气机支架、晾衣架和窗檐。」

  「在新制度实施之后,三个级别的小型工程会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进行小型工程将不须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业主可因应工程复杂程度聘用不同资历的工程人员。

* 第一级别工程须由认可人士(即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测量师)及注册专业人士设计和监督,并由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

* 第二级别工程只需委聘注册第二级别承建商进行。

* 第三级别工程只需委聘注册第三级别承建商进行(包括以个人身份注册成为承建商的从业员)。

  发言人说:「监管制度的效率和灵活性将会大大提高,方便市民和相关人士遵从。」

  新的制度将会设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让现时具有足够资格和经验的小型工程从业员,注册成为小型工程承建商。当局会为他们提供简短的补充培训课程,以提升其水平及确保他们对新法例的认知。

  发言人补充,当局会进行巡查,确保进行的小型工程符合法例规定,以及达到一定质素和水准。违反法例规定的有关人士可能会受到纪律制裁和检控。

  发言人说:「由於新制度对市民来说,会是一项新的概念,我们会展开大规模公众教育运动,促进公众对新法例的认识,便利市民遵从该监管制度而从中受惠。」

  「我们并会为业主、小型工程从业员、楼宇管理人员及业界经营者制备度身订造的指引,切合他们的个别需求,并会透过宣传资料重点介绍新制度的运作模式。我们更会联同香港房屋协会,为业主、承建商及工人提供谘询服务,协助他们遵行法例。」

  在现行建筑监管制度下,除豁免工程外,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均受《建筑物条例》下的同一套严格的制度所规管。就较简单及较小规模的小型建筑工程而言,这套监管制度过於严格和复杂,导致很多这类工程在未获得适当批准的情况下进行。

  发言人说:「新的制度一方面因时制宜,简化小型工程的审批程序,另一方面亦能提高承建商的水平和工程的安全水准,对各方面都有裨益。」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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