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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修正《2007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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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正《2007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这些修正案已经由法案委员会详细审议,我现在就主要的修正案作简单介绍。

  首先,就条例草案第3条作出的修正,主要是在相关释义条文内加入对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日通过的决定(「总理事会决定」)的提述。

  我们亦建议在条例草案第5条作出数个修正,主要包括:

─修正拟议第72B条,加入条文表明政府当局会不时审视与极度紧急期间有关的公共徖生问题,以确保该极度紧 急期间会在适当时间终止;

─我们亦增订条例第72GA条,明确规定如何处置在极度紧急期间结束后剩余的仿制药物;

─我们亦建议修正拟议第72E条及第72K条,在相关条文内加入对总理事会决定的明文提述。

  我在先前动议恢复二读辩论条例草案的致辞中已交待上述有关条例草案主要修正案的背景和内容,所以我不再在此覆述。

  此外,我们亦就条例草案第2、3和5条的相关拟议条文作出轻微和技术性修正。以上各项的修正均已在法案委员会中讨论,并获得法案委员会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并通过以上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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