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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公立医院所获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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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在过去五年,载於附件一的医院每年所获拨款和从社区筹募所得的捐款;

(二) 医院管理局有否发出指引,订明医院联网及其辖下医院应如何运用捐款;及

(三) 鉴於有医生向本人反映,公立医院现时须把筹募得来的捐款全数上缴到其所属医院联网作重新分配,政府是否知悉这项安排,以及有否评估这项安排会否打击社区人士捐款的意欲?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服务是透过辖下七个医院联网提供的。政府拨予医管局的拨款,由医管局自行分配予辖下七个联网及医管局总部。医管局主要根据个别联网地区的服务需求、服务发展情况、现有设施的运作需要等因素考虑分配拨款。医院管理局於2003/04年度至2006/07年度向各医院联网的拨款载於附件二。至於各医院所获的私人捐款总额及五笔最大的捐款额,有关资料载於附件三。

(二) 医管局内部向所有医院发出指引和规条,清楚列明医院必须确保所有捐款按照捐款人的指示和意愿运用。如捐款人没有就捐款的运用方法作出书面指示,其捐款将会用於资助医院的一般日常运作。所有捐款的运用都经医管局内部和外聘核数师详细审核,确保捐款的运用符合捐款人的指示,而使用程序亦符合医管局的指引和规条。

(三) 医管局在运用拨款时会根据捐款人的指示和意愿来分配捐款。除非捐款人作出明确指示要求把捐款分配给医管局总部或予其他联网/医院,否则获赠捐款的医院无须将捐款转交医管局总部或其所属联网作重新分配。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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