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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宽免差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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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现时须缴纳差饷的私人物业当中,须同时缴纳地租的物业的百分比;及

(二) 鉴于行政长官在其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施政报告宣布,以每户最高五千元为限,宽免本财政年度最后一季差饷,政府有否研究此举对于须同时缴纳地租和差饷的业主是否公平;获宽免的最后一季差饷低于五千元的私人物业数目占须缴纳差饷的私人物业总数的百分比;政府会否考虑以每户宽免总额五千元为上限,同时宽免该季度的差饷和地租,以增加有关业主的受惠金额;若不考虑,原因为何;以及估计因上述同时宽免差饷及地租措施而减少的政府收入的金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资料,现时约有一百四十八万个私人物业须同时缴纳差饷和根据《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征收的地租,占全港约二百二十万个须缴交差饷的私人物业的百分之六十七。

(二) 我们估计现时全港约二百二十万个须缴纳差饷的私人物业当中,约百分之九十六可享受最后一季差饷全免而毋须用尽五千元的宽免上限。

  地租是所有业主在订定政府土地租契时须向政府缴付的租金,以换取已批租土地的占用或使用权。这与差饷作为一种政府税收的性质截然不同,两者不应相提并论。因此,政府现时无意把对差饷作出的宽免措施伸延至地租。如果以五千元为上限宽免所有私人物业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最后一季的差饷和地租,政府的收入将减少约三十二亿五千万元。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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