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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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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九岁男子因洗黑钱,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年半。

  案情透露,两名海外受害者於二○○六年一月分别收到电话,游说他们以折扣形式购买在美国一股票市场上的两间美国公司的股份。

  两名受害人於去年二月至七月期间,分别汇款港币二百万及三十二万存入被告一间香港银行的户口,但并未获发股票证明。两名受害人其后想卖出其股份但未成功。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於二○○七年一月将被告拘捕。被告被控一项涉嫌串谋处理可公诉讼罪行得益罪名及五项因处理可公诉讼罪行得益罪名。

  被告於十月十五日就五项因处理可公诉讼罪行得益罪名认罪,至於另一项串谋罪则被纪录在案。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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