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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芬兰同意免航空器营运入息双重课税(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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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一月十九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签署对航空器的营运入息避免双重课税协议。

  代表芬兰共和国政府签署该份协议的是该国的驻港总领事Timo Rajakangas。

  协议涵盖以航空器经营国际运输所得的收入,令本港及芬兰的航空公司受惠,不必再负担双重课税。

  香港与其他主要航空伙伴亦已就航空收入作出类似的豁免双重课税安排,包括 孟加拉、比利时、加拿大、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德国、冰岛、以色列、约旦、肯尼亚、科威特、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俄罗斯、韩国、瑞典、瑞士、英国、中国大陆及澳门。



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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