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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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代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包括龙湖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避风塘海景酒家、华兴世纪有限公司前经营的鸿利茶餐厅、永凌有限公司经营的Beautyquad Elixir及隆有限公司前经营的励俊阁餐厅,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1,297.39元、26,584.22元、1,554.32元及1,543.1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0元、306元、79元及156元。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