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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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公司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卡拉OK场所条例》,其中一间公司被罚款三万元,另外两间公司则各被判罚一万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和七月乔装顾客,光顾旺角和九龙城三间卡拉OK。
调查人员在三间处所的入口发现载有卡拉OK场所名称的招牌,而处所内有可提供卡拉OK活动的影音及其他器材。
根据牌照事务处纪录,涉案的三间处所当时并未根据《卡拉OK场所条例》第4(2)条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无牌卡拉OK场所属刑事罪行。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卡拉OK场所,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