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修正《2007年扣押入息令(适用於特区政府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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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2007年扣押入息令(适用於特区政府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3、5、7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修正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於确认那些法院已向政府作为一个入息来源而发出了的「扣押入息令」。为确保这些个案的赡养费受款人能继续透过「扣押入息令」取得赡养费,我们有必要透过条例草案,确认这些「扣押入息令」为有效。草案的原建议,是确认这些「扣押入息令」,由其发出日期起为有效。但法案委员会对具追溯力的确认条款表示十分关注;刘建仪议员因此建议,政府应考虑只确认这类「扣押入息令」,由本条例草案生效日起为有效。此建议亦得到其他法案委员会会员支持。我们感谢并接纳法案委员会的意见。修正案建议把确认条文由扣押令发出的日期,改为由本条例草案生效日。
第二部分是属过度性的安排。同样感谢法案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正案建议加入一项过度性条文,订明如有人在条例草案生效之前,就政府支付予支付人的工资或薪金申请「扣押入息令」,而该申请在条例草案生效前仍然待决,则该申请须按照经条例草案修订的条文裁决。
主席女士,上述两项修正案均是根据法案委员会的意见而作的。希望议员支持这些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