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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2007年扣押入息令(适用於特区政府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在此感谢《2007年扣押入息令(适用於特区政府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主席蔡素玉议员及其他委员,为审议这项条例草案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与及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在稍后提出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亦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而提出的。
主席女士,「扣押入息令法例」的政策原意,是无论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来源是否政府,法院均可以向其发出「扣押入息令」,扣押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以支付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赡养费。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订明,尽管《官方法律程序条例》第23(1)条但书(a),禁止扣押政府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法院依然可以发出「扣押入息令」。
另一方面,由於在条例草案生效前,法院已经在若干的个案,就政府支付的工资或薪金向政府发出了「扣押入息令」。为确保这些个案的赡养费受款人能继续不间断地透过「扣押入息令」收取赡养费,我们有必要透过条例草案,确认这些「扣押入息令」为有效。法案委员会对具追溯力的确认条款表达关注,因此我会在稍后提出修正案,把确认这些「扣押入息令」的时间,由原本在扣押令发出的日期,改为本条例草案生效的日期。
除了上述的修正案外,我还会就一项技术性的安排,提出修正案。我将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再作解释。
主席女士,条例草案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扣押入息令」法例,以保障赡养费受款人的利益。条例草案和各修正案,均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投票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