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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牌管理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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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旺角弼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和公用地方发现该旅馆的招牌。

     涉案女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她表示处所内有八间备有住宿设施的房间供出租用,部分租客并确认该女子负责替客人登记和管理房间。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记录,该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涉案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不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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