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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租者置其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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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口头答覆:

问题:

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自2005年8月推售第六期乙后已终止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不会重新考虑恢复推行租置计划;如果会,何时或在什么情况下会恢复推行;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 会不会就应否恢复推行租置计划谘询公屋居民;及

(三) 现时分别有多少个屋恏和多少个单位适合纳入租置计划?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份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於1998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目的是让公屋租户以可负担的价格购买他们所租用的单位,以协助达到当时十年内全港七成家庭置业的政策目标。政府於2002年全面检讨房屋政策,重新订明政府的角色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并退出作为发展商的角色,停止兴建和出售资助公营房屋。当时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2002年11月13日在立法会上指出:「市民置业与否应以个人的意愿和负担能力为依归。因此,政府当年制订的长远置业指标...已毋须再保留。」就租置计划,他指出:「为了保持一定数量的租住公屋单位,以便长期满足合资格家庭的需求,也为了贯彻政府退出房地产市场的方向,政府会向房委会建议,除已经发售和已宣布的第六期计划外,应该终止租者置其屋计划。」为配合这政策,房委会在2005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计划后,已终止有关计划。

    我们现阶段没有计划恢复租置计划。我们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现时公屋轮候册有超过十一万名申请者,而平均每月新增的申请约有2 000至3 000个。房委会必须集中有限的房屋资源以照顾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以维持公屋申请平均轮候时间在大约三年。事实上,回收的公屋单位一直是重要的公屋供应来源,平均约占房委会每年编配公屋单位数目的一半。根据目前的预测,未来五年平均每年的公屋新落成量只有约一万五千个单位,因此房委会更需要善用现有的公屋单位作编配用途。如果将公屋单位售予租户,有关单位便从此不会再交还房委会以供再编配之用。这将难免大大削弱房委会持续推行公屋计划及维持平均轮候时间在大约三年的能力。

    此外,房委会在管理租置屋恏的公屋单位上,面对不少问题。不论售出了多少单位,所有租置屋恏均需与私人物业一样,由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及决定管理的模式。在一些租置屋恏,房委会的屋恏管理措施如屋恏管理扣分制等,因未获有关法团同意而未能於屋恏的公共地方实施。这使房委会的屋恏管理政策不能全面执行,以致居於租置屋恏和公共租住屋恏的租户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规管,情况并不理想。

    而在2002年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下,私人物业市场一直运作畅顺及平稳发展。事实上,过去几年的私人住宅成交数字显示,市场上有不少楼价二百万以下单位的成交,反映私人市场较低价单位仍有充足供应,可让有意置业人士选择。

(二) 我们会密切留意私人物业市场的发展及公屋流转的情况。如有需要检讨现行的政策,我们必会进行广泛的公众谘询。

(三) 根据当时租置计划挑选屋恏的准则,出售的屋恏必须状况良好。拣选屋恏出售的考虑因素包括楼龄、楼宇保养状况及地区分布等。由於我们在现阶段没有计划恢复租置计划,我们并没有检视现在有多少公屋单位适合出售。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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