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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推动创意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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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其2007─2008年度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创意产业需要加快发展,当局会制订策略,为「香港品牌」注入新动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推动创意工业的政策和措施方面(例如把空置工厂大厦改为创意工业生产场地、扩展与创意有关的课程以培训人才,以及促进官商民合作,在社会各层面建构创意经济),当局有什么新的具体计划;及

(二) 鉴於本月初警方以涉嫌违反《社团条例》为理由,检走一批在一间家居精品店售卖的T恤和明信片,当局在执法时会以什么准则去保障创作自由,以及会怎样教育蒥民避免创作时触犯法律?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在创意产业发展一直是区内表表者,在不同的领域拥有自己的优势,唯近年其他地方创意产业发展亦非常迅速,竞争渐趋激烈,行政长官於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香港创意产业需要加速发展,以增加竞争力,保持固有的优势,推动香港作为创意之都。

  政府非常重视支援创意产业拓展市埸,向海外宣传推广「香港品牌」。为此,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本星期四会率领一个有广泛业界参与的代表团,包括设计、建筑、城市规划、文化、电影电视、动漫画以及数码娱乐界等,到上海参加「二零零七上海国际创意产业活动周」,与各地业界交流,为香港业界拓展内地市埸商机。

  回应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 我们希望提供一个有利创意文化发展的空间,汇聚人才,让多元的创新意念得以发挥,并协助业界拓展商机。现时具体计划包括:

(i) 全力发展西九文化区成为推动香港创意文化产业的龙头,为香港创意产业未来发展注入一股新动力,带动业界发展。

(ii) 推动中小学培育学生的创意及才能,并鼓励大学扩展有关创意人才的培训。

(iii) 在社会层面向市民(特别是年青一代)推广创新、科技及设计文化,以加强社会整体创意文化,支援创意产业发展。

(iv) 把空置工厂大厦改为创意产业生产场地。原为石硖尾工厂大厦的「赛马会创意艺术中心」将於明年年初开始运作,标志香港创意产业发展步向新里程。这是香港首次尝试将空置的工厂大厦发展成为创意艺术中心,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让创意文化企业汇聚,培育创意人才,并促进创意文化界与企业界的交流合作。

(v) 配合政府全方位支持香港电影业的发展,政府已成立电影发展局,立法会亦已增拨三亿元予电影发展基金,重点支援香港中小型电影制作,以鼓励更多商业资金投资电影业,并藉此创造更多电影活动及就业机会,为电影业培养人才。

(vi) 全力参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藉此机会向世界推广香港品牌,宣传香港创意之都的特色。

  创意产业本身涵盖多个不同行业,为更有效发挥现时各政府部门对不同创意产业所提供的支援,让资源能透过整合而产生更大效用,政府会成立一个由财政司司长率领的跨界别督导委员会,集合业界代表、非政府机构及专业团体的创意和力量,与政府联手筹划发展本港创意产业的总策略及行动纲领,以及制订相关的配套及人才培训措施。

(二) 警方绝对尊重创作自由,但会对触犯香港法律的人士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市民从事任何活动包括进行创作都应遵守香港法律。如有任何怀疑,应在进行有关活动前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触犯法纪。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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