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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残余除害剂建议规管方案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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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就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的建议规管方案展开谘询,欢迎市民发表意见。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说:「为加强保障公众健康,提高规管工作的成效,以及促使本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政府建议制订新的附属法例,规管食物中的残余除害剂。」

  建议的规管方案内容包括:

* 采用国际食物标准制订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除害剂」和其他相关词?的定义,以便界定监管范围;
* 采用「准许列表」方法,清楚列明食物中准许使用的除害剂的最高残余限量(即食品中法定允许的最高残余除害剂浓度,单位以「毫克/公斤」表示);
* 主要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最高残余限量,再辅以中国内地和其他主要食物供应国的标准;
* 为附属法例中没有订明最高残余限量的残余除害剂厘定「设定值」:残余量低於「设定值」者属可以接受;
* 建立「获豁免物质」列表,以鼓励业界施用天然除害剂,而其残余物是与天然食物的成分无异或两者是难以分辨的;
* 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物分类方法;以及
* 实施新的附属法例前给予业界两年宽限期。

  有关谘询文件已上载食物安全中心网页(www.cfs.gov.hk)。市民亦可於下列地点索取:

* 九龙旺角花园街一百二十三号A花园街市政大厦八楼食物安全中心传达资源小组;
* 食物环境徖生署分区环境徖生办事处;及
* 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

  发言人说:「我们将举行两场公众谘询会,欢迎业界及有兴趣人士出席,发表意见。」

  公众谘询会的安排详情如下,市民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381 6096预留座位:

日期: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时间:下午二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
地点:九龙荔枝角荔湾道十九号荔枝角政府合署二楼礼堂

日期: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时间:上午十时至中午十二时
地点:香港铜锣湾高士威道六十六号香港中央图书馆地下演讲厅

  有关谘询期於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完结。

  市民如以书面递交意见,请在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邮寄(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楼)、传真(852-2893 3547)或电邮(pesticide_consultation@fehd.gov.hk)食物安全中心风险评估组。查询可致电2867 5699。



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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